便函161-附件1:送評材料一覽表 .doc 便函161-附件2: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wps 便函161-附件3: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怒江、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審”專用).doc 關于開展2020年云南省地震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震局(防震減災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號)安排,2020年全省地震系統地震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擬安排在9月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資格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照云南省人事廳和云南省地震局聯合下發的《轉發人事部、國家地震局關于印發<地震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職發〔1995〕30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放寬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條件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06號)、《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審辦法》(云人社發〔2016〕150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做好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二)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號),在怒江州、迪慶州和曲靖市會澤縣、昭通市鎮雄縣、麗江市寧蒗縣、普洱市瀾滄縣、紅河州屏邊縣、文山州廣南縣等6個掛牌督戰縣開展高級工程師“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申報評審,并按要求做好有關后續管理服務。各單位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做好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二、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或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怒江、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審”專用)(每人一式二份)。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所填報內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稱聘用手續、獲獎證書、業績成果等申報評審材料復印件的原件進行審核把關,推薦上報證明材料須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加蓋審核單位公章,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經審核認可的申報評審材料不予受理。 (二)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任現職以來的聘書、公示情況相關材料、申報人員屬于事業人員身份證明(需提供所在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單位出具的事業人員身份證明);任現職以來的獲獎證書;任現職以來正式出版的著作、發表的論文(復印封面、目錄及文章)等復印件按以上順序打印目錄裝訂成冊(一式一份),由有關職改部門審核原件后必須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人員申報評審的,需具有6個月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培訓經歷,提供相關培訓經歷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教育培訓畢業證或結業證;廳局級、州(市)級以上業務主管單位舉辦的專業培訓證書。其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明確,前往州(市)級以上主管單位跟班學習、交流、掛職等均不作為專業培訓經歷。 (三)填寫《送評材料一覽表》(詳見附件)一份,粘貼于送審材料袋封面。《送評材料一覽表》務必詳實填寫申報人手機號碼,所在州、市職改辦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號碼。 (四)提交小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 三、材料報送 各單位務必于2020年9月7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云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處(職改辦),材料寄出后應及時通過電話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未通過電話詢問造成材料丟失的,由申報人員承擔責任。申報材料提交后不再予以退還。請申報人員提前做好答辯準備,按《地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定的四個方面報告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技術工作情況。全體參評人員報告時間10分鐘、答辯時間5分鐘。評審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通訊地址:昆明市北辰大道148號云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處(職改辦) 郵編:650224 聯系人及電話:吳懿航,0871-65747497 附件:1.送評材料一覽表 2.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 3. 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怒江、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審”專用) 云南省地震局 2020年8月14日 |